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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招考公告
为满足北方、上海、广东、四川、东北、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增编后的用人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局、环境保护部将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所属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2010年度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1日至1992年6月11日期间出生)或40周岁以下(1970年6月11日至1992年6月11日期间出生,仅限于核工程、核技术、辐射防护、反应堆工程、核物理、焊接技术、无损检验等核专业类报考人员);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被确定为2010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选的人员,未满服务期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参加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8年、2009年、2010年中央机关招考时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监督站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等详见《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可在以下网站查询下载: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cs.gov.cn)
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见附件1。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各监督站电子邮箱如下: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beifangzhan@mep.gov.cn)、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shanghaizhan@mep.gov.cn)、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guangdongzhan@mep.gov.cn)、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sichuanzhan@mep.gov.cn)、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dongbeizhan@mep.gov.cn)、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xibeizhan@mep.gov.cn)。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上述电子邮箱,同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考试报名登记表》和填表说明见附件2、附件3。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6月11日8:00至6月18日18:00期间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在提交《考试报名登记表》2日后,拨打咨询电话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6月11日8:00至6月18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三)发放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6月28日至7月4日期间,前往报考单位领取准考证。如不便前往,也可提出申请由报考单位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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