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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招录公告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委局《关于印发<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造就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经研究决定,我省将在2008和2009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入推进2010年的试点工作。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贵州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
一、招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招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我省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特区)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全省招录试点工作要在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后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招录工作要在省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依据有关政策,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人员的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部门的相互监督。
(三)统考择优。招录工作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厅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照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我省县(市、区、特区)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组织领导和考区安排
为加强指导,统一协调组织,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法招录办”),办公室设在省公务员局(省政府大院5号楼13楼1310室)。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试点招录工作有序实施。
招录工作各个环节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及各院校应根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的口径进行宣传。
本次考试考区统一设在贵阳市。考务工作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三、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已退役士兵限报专科学历层次试点班(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限报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
2.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和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符合报考条件的2010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限报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
3.截至报名时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期(合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一村一名大学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四项目”人员)限报列入“专门招录计划”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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