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缤纷校园 英语学习 | ||
2010考研 | 2010高考 | 2010中考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专升本 | 法律硕士 | MBA/MPA | 中科院 | ||
四六级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职称日语 | 职称英语 | 博思 | 口译笔译 | GRE GMAT | 日语 | 托福 | ||
雅思 | 专四专八 | 新概念 | 自考英语 | 零起点英、法、德、日、韩语 | 在职申硕英语 | ||
在职攻硕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
等级考试 | 水平考试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报检员 | 外销员 | 司法考试 | 导游考试 | 教师资格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管理咨询师 | ||
期货从业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
会计职称 | 注会CPA | 经济师 | 统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评估师 | 精算师 | 高会 | ACCA | 审计师 | ||
法律顾问 | 会计证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师 | 监理师 | 安全师 | 咨询师 | 结构师 | 建筑师 | 安全评价师 |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设备监理师 | 岩土工程师 | 质量资格 | 房地产经纪人 | 造价员 | ||
投资项目管理 | 土地代理人 | 环保师 | 环境影响评价 | 物业管理师 |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
公路造价工程师 | 招标师 | ||
执业护士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卫生资格 |
四、关于招录计划和试点院校
2010年中央分配下达给我省的试点招录计划为754人(面向已退役士兵招录235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443人,面向“四项目”招录76人)。公安系统200人(其中20人用于招录“四项目”人员),检察院系统141人(其中14人用于招录“四项目”人员),法院系统147人(其中15人用于招录“四项目”人员),司法系统266人(其中27人用于招录“四项目”人员)。共招录硕士研究生111人,本科生(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本科)321人,专科生322人。
具体招录职位详见《贵州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计划职位表》(见附件1)。
承担我省招录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山东政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江西司法警官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14所政法院校。
五、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为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特区)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为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特区)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位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特区)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六、招录程序
(一)确定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
招录计划主要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定向单位等内容。我省将在“贵州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和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统一发布《招录公告》。
(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6月30日8:00至7月2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报名。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提交的证件在笔试和面试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严重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网上资格初审
⑴资格初审在省政法招录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考生提交报名表后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各招录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录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录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政法招录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注销考生有关信息,该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截止日期为7月4日12:00,未改报职位的考生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各招录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8:00至7月3日24:00。
⑵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6月30日8:00至7月3日24: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报名结束后须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笔试。民族语言测试时间、地点详见省政法招录办通知。
⑶报名确认及交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6月30日8:00至7月4日24: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考务费,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考务费,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试点班的考务费为174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费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74元);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专科试点班的考务费为137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费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37元)。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交费后,报名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由本人申请经省政法招录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由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省政法招录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于2010年7月4日17:00前到位于贵阳市毓秀路18号的省人才市场13层省人社厅考试院考务二部(1303号房间)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
⑷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0年7月25日8:00至7月29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国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