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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察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公安局组织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察,省公务员局和省公安厅进行指导监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品德、学习及工作表现、是否需要回避以及是否符合人民警察录用的要求等方面的情况。
八、拟录取公示
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省公务员局从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在福建省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网和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公务员局确定录取名单,并由省教育厅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录取手续。福建警察学院根据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除调剂职位外,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由省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被录取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九、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福建警察学院报到时,应与福建警察学院、定向单位及省公安厅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
被录取的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门统一明确相关优抚政策。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财政较困难地区招录的定向培养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按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他市、县、区招录的定向培养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警服费由学生自行承担,按福建警察学院全日制公安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免收学费的职位在招考职位表中予以注明。
试点班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公安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满7年,方可交流。在校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在校期间所享受的生活补助费,财政较困难地区招录的免收学费的试点班学生还应一次性退还所免的学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生活补助费,财政较困难地区招录的免收学费的试点班学生还应一次性退还所免的学费并缴纳违约金(生活补助费和学费总额的50%)。
十、有关优惠政策
1、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除外)。对报考财政较困难地区的退役士兵,在划定合格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非专门职位的,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3、专门职位的报考者,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十一、咨询监督
(一)咨询网站和电话
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招考网或拨打咨询电话。政策咨询电话:0591-87831375(省公务员局),0591-87091510(省教育厅),0591-87093110(省公安厅);技术和考务咨询电话:0591-87665928。各设区市咨询电话请在招考职位表中查找。工作时间为2010年7月3日至7月7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考监督电话
省纪委、监察厅(监督电话):0591-12388。工作时间为2010年7月3日至7月7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银行咨询电话
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十二、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网上报名指定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在报名前办理好网上支付卡)。
3、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不退还报名费。
4、在7月7日报名结束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向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相应证明并向省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处提供,逾期未提供的,取消相应资格。
5、福建省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网和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是本次考试的组织机关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同时在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的门户网站,以及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福建省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网上公布。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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