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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陕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试点招录公告

[导读]2010陕西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532名政法干警,提交报名时间2010年7月5日8:00—7月8日18:00。

  (三)报考的职位资格条件

  1.报考者须具备职位要求的性别、专业、年龄、政治面貌、招考范围等资格条件。上述基本条件中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2.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升本科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

  (4)已退役士兵报考专科的人员,须具有高中及相当学历(含中专)。

  对各级、各类国民教育学历证书,均需在资格审查中核验。核验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31日。

  3.报考特设职位的要求。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门印发的《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规定,对在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者,不再加分,特设职位,定向招考。截至2010年7月1日,凡在陕西省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上述人员可报考职位表中确定的特设职位。

  报考特设职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同时,“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如果不报考特设职位,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5.已经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人员不得报考法学硕士职位;已取得研究生学历人员不得报考第二学位职位;已取得本科学历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职位;已取得专科学历人员不得报考专科职位。非“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得报考特设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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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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