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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公务员
简 章
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2010年自治区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为自治区部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355名公务员。经培养合格后,定向录用到自治区部分基层政法机关工作。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2008年、2009年、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2、新疆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3、具有新疆户籍的部队已退役士兵。
4、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特岗教师“四项目”人员。
5、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考生。
7、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1992年7月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退役士兵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要求: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还应符合《招考简章》附件2规定的条件。
二、招考(培养)方式、院校和职位
(一)培养方式
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取考试一并统考的办法,合格后即到报考院校学习,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
1、专科教育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
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二)招考(培养)院校和职位
详见《2010年新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公务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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