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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保人联发〔2006〕11号)和《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保人〔2009〕134号)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0年8月在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市内户口和生源、父母在保人员。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特殊紧缺岗位放宽到市外生源。
(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符合报考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见附表);
4、具有从事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不符合应聘条件的;2006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保山市2010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将在保山日报、保山人事人才网发布。
(二)报名
1、资格审查:报名时须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人事部门复审后,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应届毕业生是指三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2008年至2010年毕业生)。
2、报名时间:2010年7月20日一21日。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4、报名地点:保山人才市场。
5、相关要求:报名时考生需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近期彩色免冠同版照片2张。同时,考生需按要求现场采集数码照片。
6、领取准考证:考生可于8月13日至28日到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没有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打印。
五、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分,并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为综合成绩。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0年8月28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考试形式:采取闭卷形式,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5、笔试范围:《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教材及版本。《专业知识》考试范围(见附表)。
市人事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6、考试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文件规定收取。
7、笔试加分
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组通〔2008〕47号)的精神,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考生,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并按加分后计算笔试成绩。若考生提供虚假加分信息的,则处以5年禁考处罚。
招聘公告中发布的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特殊岗位和紧缺专业人员达不到1:3招考比例的须报经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40%+《专业知识》×60%+加分。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市人事局确定合格分数线(含加分)。
2、笔试成绩在确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按所报岗位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3、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硕士、博士研究生。
4、面试时,考生必须出具身份证原件接受证件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考核政审、体检
(一)考核政审:按岗位对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按面试成绩)为第一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体检:对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规定执行。
七、公示
(一)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公示7天(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在考核、体检、公示中如发现不宜聘用人员,依次安排一次递补。
八、办理有关手续
对拟聘用人员,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由主管部门到市人事局办理有关手续,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九、招聘纪律
2010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不坚持回避制度,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其他
(一)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发出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三)为维护招聘公告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一般不得更改。
(四)市直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年龄条件中25岁及以下为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30岁及以下为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岁及以下为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咨询电话:0875—2161760。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干部室0875—2211608。
《市直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保山市人事局
二0一0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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