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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青海省政法干警招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五、招录程序

  (一)确定招录计划。招录计划主要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内容。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所附培养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数量等制定招录计划。改革试点所需政法专项编制,主要从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和中央给我省政法系统增加的政法专项编制中解决。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划拨的专项编制挪作他用,不得造成新的超编。

  (二)发布招考公告与报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省公务员局负责制定发布此次招录(招生)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职位参加考试的人员比例达不到1:5,形不成竞争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录取。

  (三)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详见附件4)。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详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http://zf.chsi.com.cn或http://zf.chsi.cn)。

  (四)面试、体检、考察和录取。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1:3比例确定。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报考藏汉双语试点班拟进入面试的考生,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藏语言能力测试,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招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报考专科和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职位的考察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报考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职位的考察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

  报考专科和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职位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教育招生部门,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报考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按照招录计划职位的2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进行复试。面试复试合格人员面向社会公示,该职位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时间安排

  7月上旬,发布招考公告。

  7月20日—22日,报名与资格审查。

  7月31日、8月1日,笔试。

  8月25日前,公布笔试成绩。

  9月15日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

  10月10日前,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1O月中旬,入学。

  10月下旬,各相关部门向省招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情况总结。

  10月底前,总结我省试点招录工作分别报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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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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