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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新疆进入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新时期新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作为吸引和培养各类人才的一个重要举措,中央增加新疆补助名额。为做好自治区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参照《自治区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实施细则》,经新疆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2)注重质量、注重实效。(3)本人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组织考察审定。(4)坚持选聘的大学生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5)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不占村“两委”职数。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2)思想作风好,工作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3)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应届毕业生中的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5)自愿到村工作;(6)身体健康;(7)年龄30周岁以下。
选聘到少数民族聚居村任职的,在正式上岗前,必须具备基本的“双语”能力,不具备基本“双语”能力的,组织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外省应聘高校毕业生,应为2008年以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学生干部、中共党员优先。
三、选聘数量、范围和结构
2010年全区选聘1862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从2008年以来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选聘500名。重点选聘到喀什地区叶城县、英吉沙县、伽师县,伊犁州昭苏县、特克斯县,昌吉州木垒县、吉木萨尔县,巴州尉犁县、和静县,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新和县,和田地区于田县、和田县,塔城地区塔城市,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博州温泉县,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哈密地区伊吾县,克州乌恰县的村任职。
从各地自行选聘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的优秀村干部以及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中转聘1362名。原则上按照服务地或生源地就近选聘。
严格选聘程序和条件,严把“入口关”,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本科以上学历、懂“双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聘。
四、选聘任职
从应历届高校毕业生及参加“三支一扶”、 “西部计划”等服务活动期满的人员中选聘的,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等职务,或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或主任职务。
从已在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转聘的,由县市区组织部门根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需要,可留任现职,也可安排到更能发挥作用和锻炼成才的村任职。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和聘期满后享受《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和《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的有关政策待遇:
(一)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标准,按月发放;并参加养老社会保险、按当地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补贴或夏季高温补贴。
(二)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3000元。原则上按人均2000元/年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四)从今年起自治区招录公务员、选调生,重点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主要面向具有农村等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
(五)自治区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机关公务员的,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和考试成绩确定分数线;被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可作为优先招录的依据;参加自治区高校研究生和晋升技术职称考试的,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招录。
(六)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
(七)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录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村任职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八)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活动的大学生服务期满,选聘为村干部的,其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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