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考者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报名时间:2010年8月28日9时—9月2日17时。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必须在内蒙古人事信息网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考录简章》和《考录职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须对在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用蒙古文答卷的报考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以预订相应的答题纸。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电话要在整个考录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自治区垂直管理机关职位的人员,资格初审由录用职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负责;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资格初审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审核;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人员,资格初审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统一在9月3日至5日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费每人17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5日17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不能开考,予以取消,这些职位将于9月2日在报名网站公布,报考这些职位的报考者不要再交费。初审后达到笔试开考比例、但最后交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也将被取消开考,报考这些职位并已完成交费的报考者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者的银行卡里。
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申请免交报考费的,须将家庭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以及报考者本人的姓名、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2010年9月5日前传真至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6287870),经审查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四)报考者务必于2010年9月14日9时至17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