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和盟市本级机关(单位)的职位,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下同)应不低于5:1;旗县区及以下机关(单位)的职位以及监狱系统的职位,开考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开考;其中,对于录用人数为2人及以上、报考人数达到或超过5人(3人)但不足5:1(3:1)比例的职位,将按照规定比例减少该职位的录用人数。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三科。
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时必须用蒙文答卷,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
(三)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0年9月18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7:00-18:30 《公共基础知识》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11个盟市所在地,其中,设在呼和浩特的考点,名称为区直考点。报考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自行选择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五)笔试成绩的计算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40%、《公共基础知识》占2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六)笔试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2.5分。
(七)笔试成绩公布及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由于笔试阅卷工作采用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成绩中出现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标记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