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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报考初任法官任职人选、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职位的考生,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进行。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八、补充空缺职位
对于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的空缺职位,在所有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中,采取“二次平均法”加权面试成绩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加权面试成绩×50% ”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对报考同类职位且符合空缺职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当场书面征求考生本人选报空缺职位的意见,对空缺职位进行补充。凡考生本人未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当场书面选报空缺职位的,视为自动弃权。空缺职位、加权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选报空缺职位的时间、地点、补充空缺职位的考生名单等均在网上公布。
对经“二次平均法”补充空缺职位的人员,按上述第七项规定进行考察。“二次平均法”补充的空缺职位经考察后仍有空缺职位的,不再进行补充。
九、公示和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总,填写《2010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录用表》和《2010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名单》,经省辖市委组织部审查,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委托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归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次考录工作查询网站:
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
河南法院网hnfy.chinacourt.org
以上网站为本次全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省法院咨询电话:0371—65762707
0371—65762717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0年9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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