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简章已经发布,详见下文:
****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河北省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简章
为满足省市县乡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拟招录4231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24日至1992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论坛) 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69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八)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报考乡镇公务员,需具备以下条件: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在省内10所指定高校已取得“素质工程”大专毕业证书);年龄可放宽到45 周岁以下(1964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连续任现职3周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到2010年10日24日);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村党组织受到过县级以上党委表彰。
(十)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符合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30 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4日至1992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0年10月(含10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招录职位要求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时间截止到2010年10月24日)、考核合格的省市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没有服务期限的大学生“村官”,须在村工作满3年(时间截止到2010年10月24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回避关系是指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关于“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