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方法
全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名、照片传递、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黑龙江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从即日起可以通过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以及各招考部门的网站和各市地组织、人社部门的网站进行查询。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和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网络报名流程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该指南。
(二)网上报名
法检系统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25日至3月5日,其它招考单位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5日至3月14日。法检系统网上报名结束后于2011年3月7日至8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不合格者可改报其它招考单位,现场确认的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检察院林区分院在网上另行公告。
本次报名网址是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222.169.224.135:8080/)。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3月5日8:30-3月14日18:00期间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网上查询)。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3月6日至3月16日期间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争议的,可按管理权限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地组织、人社部门申请复核。报名资格审查复核裁决结果在第二日内通过网络通知考生。
3.缴费确认。考生在2011年3月6日至3月19日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通过指定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笔试结束后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经考试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还考试费用事宜。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2011年4月14日至4月23日,考生凭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 政策与技术咨询电话:0451-55960953、87130125。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公安、司法部门部分职位对身高、体重、视力的要求标准和体能测试标准将在网上公布。
(6)报考省直监狱、劳教系统的公务员实行聘任制管理。管理办法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人社部发〔2011〕14号)文件执行。
(7)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原则上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对边远贫困地区及特殊岗位不足报名比例的职位,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放宽比例。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请考生在3月16日前随时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请速与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或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录用处联系。未联系的,视为放弃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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