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但可以参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二)专业科目笔试
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见该市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2:00-4: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四)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政审)。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考政策咨询:025-83236151、025-83236050、025-83391518
招考技术咨询:025-83236085
省各有关部门政策咨询:
省公安厅 025-83526136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025-83718357
省地方税务局 025-83633429 83633427
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025-85012029
省监狱管理局 025-86265125
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025-83337256
省统计局 025-8339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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