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广西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2011年度广西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全区14个设区市(以下简称“市”)和26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共计划招录公务员604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9日至1993年3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9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乡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大专以下学历、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八)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以及招录计划中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精神,2011年拿出招录计划的10%(人民警察计划除外)、共462个招录计划定向招录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服务期计算时间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到之日起至2011年3月9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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