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和证件审核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报考省、设区市、县(市、区)党委办公厅(室)职位的,招录职位中注明增加专业科目测试的,须增加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内容包括通信工程、计算机相关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及信息安全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保密知识等。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三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3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考试范围参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编写的《河北省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4月24日上午,8:00—9:3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10:00一12:00进行《申论》考试。下午14:00—15:3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报考省直机关(系统)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市区进行笔试,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的考生在本设区市的市区进行笔试。
3、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5月16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和证件审核地点。
4、证件审核。5月17日-5月19日,报考省直部门和系统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到所报考部门(系统)的省级机关干部(人事)处进行证件审核;报考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考生证件审核须出具的证件是: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荣誉证书和证明等,应届毕业生提供《2011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经证件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证件审核中,发现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四)面试
1、面试批次和时间。第一批:报考省直机关和系统(不含省司法厅所属单位)的考生,5月27日至5月29日面试;第二批:报考司法厅所属单位的考生,6月4日至6月5日面试;第三批: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的考生, 6月11日至6月13日面试;第四批: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剩余部分)的考生,6月18日至6月19日面试。
2、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面试的同组同场次。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次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对考生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场次。
3、面试地点。省直各部门(系统)考生在石家庄市面试,各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考生在各设区市面试。
考生在参加面试的前3天,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组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半天内在考点公布。
4、笔试、面试成绩合成。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其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增加专业科目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60%+面试成绩×40%。
(五)确定并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蛇形分组的考生按面试场次)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每批面试结束后第3天,公布本批面试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和参加体检要求,其中,报考省直机关(系统)的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的在本市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