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一般职位和人武专干职位的体检(含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工作按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含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详见附件5)。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监狱、劳教警察职位的体检(含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统一按人社部发〔2010〕82号及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人民警察职位新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出台之前仍按原标准执行,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详见附件6)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1]3号)执行(详见附件7)。
五、公示与录用
在公示与录用之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的,按《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湘人发[2009]7号)规定办理录用审批(备案)手续。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82217822;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0731-82217349、 82219372;省人事考试院考务咨询电话:0731—82217753、84688383;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731—82688018。
附件:
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
6、《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待发)
7、《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1]3号)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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