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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贵州省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

  十一、公示、录用(录取)审批及人民警察学员定向培训协议

  (一)公安(森林公安)、司法(含法院、检察院)警察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该考生的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2、录用审批

  法院、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厅审核;森林公安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林业厅审核;省司法系统直属单位录用司法警察的报省司法厅审核。经审核完后按管理权限报省、有关市(州、地)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被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民警察须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人民警察学员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人员,由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取的,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2、录取

  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将公示后拟录取人员名单报省公务员招考办。省公务员招考办会同省公安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到学员的资格条件、身体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省公务员招考办将审定后录取名单通知培训院校,由培训院校向被录取人员下发入学通知书,被录取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到培训院校报到。被录取学员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取消录取资格。

  3、管理

  1、录用学员入学后,须与省公安厅、定向单位和培训学校签订培养协议。

  2、学员学习培训期限为2年,其中在培训院校学习培训1年,在定向单位实习1年。培训院校须根据学员在校学习情况出具培训鉴定,定向实习单位须根据学员实习情况出具实习鉴定。

  3、学员经考试、考核合格的,由培训院校颁发“贵州省人民警察培训结业证书”和“新录用人民警察培训合格证书”。

  4、定向单位在学员培训期满后,根据培训学校提供的学习情况和实习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签订协议派遣就业,并予以正式任职。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取消录用资格。

  5、学员任职后在定向单位最低工作年限8年。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省直及垂管系统咨询电话:

  0851-6826549 省公务员局

  0851-6570051 省林业厅

  0851-5840167 省司法厅

  0851-5846982 省监管局

  0851-5841807 省劳教局

  0851-5904036 省公安厅

  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咨询电话见附件6。

  省直监督电话:

  0851-5892143 省委组织部

  0851-682807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录过程中,省及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省及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对外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六)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陆“贵州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www.gzzzb.gov.cn)和“贵州信息港”(www.gz163.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

  附件:

  1、贵州省201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职位表

  其中:

  贵州省2011年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职位一览表

  贵州省2011年法院、检察院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职位一览表

  2、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目录

  3、贵州省201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报名信息表

  4、贵州省201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加分申请表

  5、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

  6、贵州省201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咨询电话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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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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