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补充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2011年山西省行政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5年3月28日至1993年3月28日期间出生),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8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招考职位要求应届生的,2009年、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在201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也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必须在2011年3月28日前取得。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或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但非山西常住户口(山西生源)的报考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以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过,或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过;有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共青团山西省委派出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期满(2009年前(含)参加服务)、考核合格的人员(其中: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需为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招考时被认定有舞弊和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后、录用之前已被其他单位录用成为试用期公务员的,不予录用。
上述所指基层工作经历、辞退、试用期、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1年3月28日为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