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共科目笔试
(一)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报考市直机关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综合知识》(甲)及《申论》(甲)。报考县(市、区)机关、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综合知识》(乙)及《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只考《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报考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只考《申论》(丙)和《街道工作常识》。此外,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须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劳教部门的考生,须加试《监狱、劳教基础知识》。笔试考点设置在吉林市。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及格线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1年5月15日。具体安排为:
8:20——9:5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1:30 《综合知识》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
13:00——15:00 《申论》
15:40——16:40 《公安基础知识》、《监狱、劳教基础知识》
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部门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及格线为240分;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满分为200分,及格线后定;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及格线为180分。各招录单位在公共科目笔试及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录职位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面试比例为1:5)。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综合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或《监狱、劳教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
五、专业考试与面试
(一)专业考试
部分招录职位需进行专业考试的,由招录部门负责在面试前组织,并通过招录公告面向社会公布专业考试具体科目设置情况及相关事宜。
(二)面试
面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报考职位笔试为甲级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报考职位笔试为乙级的考生及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面试。
招录部门要在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负责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录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原件,其中:2011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须将《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此表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后送交招录部门,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凡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已报考了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或服务人员),请于面试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据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送交招录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20%、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30分、20分、50分);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40分、60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两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指定体检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和劳教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及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部门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吉公局联发〔2011〕15号)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组织考察。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