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采取分级考试的形式进行。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长春市所辖区)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综合知识》(甲)及《申论》(甲)。报考县(市、区)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机关(单位)的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综合知识》(乙)及《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考试级别为丙级,笔试科目《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此外,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须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劳教部门的考生,须加试《监狱、劳教基础知识》。笔试考点设置在省、市州政府所在地。
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1年5月15日。具体安排为:
8:20——9:5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1:30 《综合知识》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
13:00——15:00 《申论》
15:40——16:40 《公安基础知识》、《监狱、劳教基础知识》
笔试考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二)专业考试和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部门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及格线为240分;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满分为200分,及格线后定;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及格线为180分。
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的人选,按照招考计划,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面试比例为1:5)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综合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或《监狱、劳教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
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由招考部门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录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原件,其中:2011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须将《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此表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后送交招录部门,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报考了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或服务人员),须于面试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送招录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市州以下机关空编招录职位的面试组织工作,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报考职位笔试为甲级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报考职位笔试为乙级、丙级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面试。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面试方法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商省委组织部确定。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20%、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30分、20分、50分);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40分、60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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