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核与录用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确定后,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体检医院,分级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和劳教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及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部门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吉公局联发〔2011〕15号)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组织考察。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在公示前,经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审核确认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市、区)局机关及省、市州直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机关(单位)考生,试用期满后三年内不得调动,满四年后再进行公务员登记,擅自调动的取消其公务员身份。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net)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792587(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431-85611231、85611232(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考务咨询电话:
0431-89995600、89995606、89995607、89995608 (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
0431-89995607(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各招考市州和招考部门联系方式,详见《2011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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