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2007]56号)文件精神,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拟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数量、岗位和对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本次拟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其中计算机岗位2名、文秘岗位1名、会计岗位2名、侦查岗位2名、艺术岗位1名、管理岗位2名。报考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比例低于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计算机岗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应聘岗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应聘岗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文秘岗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文秘、汉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化、新闻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法律类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或者是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法律类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文秘、汉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化、新闻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会计岗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应聘岗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
侦查岗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应聘岗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应聘岗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艺术岗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声乐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声乐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管理岗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工商管理或旅游管理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工商管理或旅游管理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除应符合上述职位对象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4月18日至1993年4月18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