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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所报人事考试的相关要求和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理解其内容,符合报考条件。我郑重承诺:一、报名时所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二、保证诚信守纪考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湖南省人事考试考场规则》等有关规定,不找人替考,不使用假身份证,不携带小抄、手机、耳机、电子词典、通讯工具等入场作弊;决不参与团伙作弊。三、服从考试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做到文明参考、守纪参考、诚信参考。四、如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自负并自觉接受相应处罚。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明确。
第二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公务员录用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依据本办法,按照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四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 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 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 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 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 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 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 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 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在考试或者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 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 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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