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22日至1994年8月22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考职位的全部条件。
【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普通院校毕业生(部分职位面向全国,具体内容详见职位表);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2年8月22日)。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
5.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工作未满6年服务期的在职公务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未满3年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3年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