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报考对象 |
第 2 页:报考条件 |
第 3 页:报考时间及方式 |
第 4 页:定向职位报考 |
第 5 页:考试科目 |
第 6 页: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 |
第 7 页:面试和调剂 |
第 8 页:体检和考察 |
第 9 页:其他相关政策 |
第 10 页:违纪处理及辅导教材 |
二、关于报考条件
1、 问: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问:“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条件规定招录对象基层工作年限“不限”的职位。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3、问: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期满的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答: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期满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9日。
4、问: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答:在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离校报到之日算起。
5、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76年11月19日至1994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6、问: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市级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区县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1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6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1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等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6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86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7、这次对报考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等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学历是指经国家认定或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
8、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