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
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工作人员招考政策问答
一、关于“一次考试,二次调剂”
为充分利用考试资源,提高考试效率,降低考试成本,2013年我区公务员考录工作采取“一次考试,二次调剂”的方式组织实施,即上半年公务员招考组织实施完成后,下半年用人机关出现空缺职位需要补充人员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发布“二次调剂”公告和调剂职位,不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参加上半年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未被录用的考生,可凭上半年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调剂公告和调剂职位的具体要求,自主选择报名。各招考机关根据规定的比例,按照上半年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报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统一组织面试。面试合格人员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录用为公务员。
二、关于报考条件
1、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
答:能够在资格复审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专业、学历等)的可以报考。
2、留学归国人员能否报考?
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归国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法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面试资格。
3、持辅修、第二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历专业报考?
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专业证书的,既可以主修、第一学历专业报考,也可持辅修、第二学历专业证书报考。
4、除2013届毕业生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读的高校学生能否报考?
答:不能。除2013届毕业生能报考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读的专升本、定向培养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均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答: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经所在单位同意,且最低服务年限已满五年(自录用文件下发之日算起,包括试用期)的可以报考。
6、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什么要求?
答:为了方便考生报考,请考生仔细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修订)》,选择适合自己专业的岗位报考。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所学专业,若所学专业不包括在指导目录内,请拨打招考单位电话咨询确定能否报考。
7、怎样理解“相关专业”?
答:考生在高校就读期间所学专业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有60%以上的课程内容相同,可以确定为相关专业。
8、如何理解“基层工作经历”?“两年”如何计算?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或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者,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工作经历以毕业证发证时间起计算,在校期间任何形式的社会实践或工作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为“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 “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的,其基层服务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执行,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时间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8、在这次招考中,对 “三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为鼓励大学生到基层服务锻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这次招考中,拿出部分职位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行定向招考。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既可以报考定向职位,也可以报考其他职位。定向招考的职位将采取单独划线、切块录用等措施,确保定向招考任务的落实。服务期未满两年的“三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定向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