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面试确认
1、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见附件1)于2014年2月8日中午12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邮件发送至gwy@tjciq.gov.cn。邮件仅需在主题中注明“面试确认+职位代码+姓名”即可。
2、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2014年2月8日中午12时前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面试,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022-65661215。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我局将按规定报中央主管部门备案。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前一天下午14:00-17:00(即2014年2月19日面试的考生在2月18日下午资格复审,2月20日面试的考生在2月19日下午资格复审)。
复审地点: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市内办公区东一楼(天津市河西区浦口道6号,交通示意图见附件2)
请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
2、考试报名登记表(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4/下载打印,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与报名职位要求匹配的外语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学历的考生还须携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1寸彩色照片4张。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4年2月19日、20日进行。请考生面试当天8:00前持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报到及候考,8:50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9:00正式开始面试。
报到地点: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市内办公区(天津市河西区浦口道6号,交通示意图见附件2)
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安排及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为面试次日。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相应人选。
五、注意事项
考生自行解决食宿问题、往返交通费用及体检费用。
若有其他不明事项,请与我局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谢晨,联系电话022-65661217。
附件:1. 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安排及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
2.交通示意图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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