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13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wangjycn@sohu.com,标题统一格式为:“××确认参加黑龙江省气象局××职位面试”,邮件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及年限、目前所在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其他人员需详细说明目前的工作状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30号黑龙江省气象局人事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50001。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以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须在2月15日前将书面说明材料发送至wangjycn@sohu.com,随意放弃面试的,我单位将记录在案。
三、面试安排
1.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2014年2月22日上午。上午9:00开始,下午1:30开始。请考生8:2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参加面试顺序抽签。截止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 面试地点: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大楼
报到地点: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楼八楼候考室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30号
交通路线:哈尔滨火车站乘坐101、103、108、2、21等路公交车到工人文化宫下车前行500米。
4.报到所需材料:
面试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准考证、贴照片的考生报名登记表;(2)学历学位证书;(3)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8张;(4)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上述材料均需要原件。
5.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6.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已携带的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后返还。
四、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方式
1.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时,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面试人数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只有达到60分以上时,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如果体检不合格,再对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综合成绩排名第二位的考生进行体检,依此类推。
4.最终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确定考察人选。
(二)体检的组织
1.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享受减免政策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体检费用的手续。
2.体检时间:2014年2月24日。请被通知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月24日上午8:30到省气象局一楼大厅,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体检注意事项:参加体检的考生早晨要空腹(包括不能饮水),体检前一天不要饮酒和吃油腻的食物。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和进行面试。
2.考生应按要求参加面试期间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纪律,不得迟到,否则,后果自负。
3.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带走或损毁考试材料。
4.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5.考生自行负责食宿安排,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佳莹
联系电话:0451-82631827 15046652280
黑龙江省气象局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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