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4年2月10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发送邮件至hncbwzglj@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按“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职位面试”。邮件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和确认参加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面试等信息。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4年2月10日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邮寄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二、资格预审
请考生于2014年2月7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接受资格预审(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东路38号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
邮编:410001。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将于2014年2月19日上午8:00—11:00在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办公室进行。考生请携带上述资格预审时邮寄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14年2月19日下午13时30分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3时前报到,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东路38号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
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入围分数线 |
基本建设处科员 |
0601482001 |
羊平 |
482211080416 |
109.50 |
陈夏果 |
482243140930 |
109.50 | ||
李蜜 |
482243614416 |
109.50 | ||
财务处科员 |
0601482002 |
章若诗 |
482211690907 |
115.90 |
葛斯嘉 |
482242151110 |
115.90 | ||
宋金凤 |
482243040530 |
115.90 |
六、体检和考察
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60分,方可进入体检。我局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并组织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人选按照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发布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七、注意事项
1、请面试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如联系方式出现变动,请及时告知我局。
2、考生面试期间产生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体检费由考生承担。
联 系 人: 王臻颖 李宁
联系电话: 0731-84127305 0731-84167133
电子邮箱:hncbwzglj@163.com
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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