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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60分。
报考区直机关及定向“三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为A卷;报考其他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为B卷。
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适用地区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3年4月12日、13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12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4月13日上午,《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报考需要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笔试成绩为三门科目成绩之和。
符合公务员招考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加10分;
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报考者于考试结束20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详情请查看《宁夏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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