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还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综合成绩
(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公安基础知识》占40%合计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公安基础知识》占30% 合计笔试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少数民族地区市县机关(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和其他市县机关分别划定。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口海事法院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与省直机关一样。
5、笔试综合成绩发布:在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笔试综合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省直机关为65分,少数民族地区市县机关(即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为55分,其他市县机关为60分。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口海事法院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与省直机关一样。
>>>详情请查看《2014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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