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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
考试分笔试、面试。除附件1中含“公安院校2014年重庆籍毕业生”或“本市普通高校2014年重庆籍毕业生”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和监狱人民警察狱医职位外,其他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该职位的开考比例(即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其中市纪委开考比例为1:10,下同)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录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市纪委职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5人时(即不达面试比例1:5要求,下同),取消该职位招录。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在2014年5月12日至5月17日之间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详见2014年5月8日“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重要通知”栏发布的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有关事宜公告),到自己报考职位所在的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4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表》(附件3)。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4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附件1中要求为“少数民族”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市纪委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不足5人时,不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并取消该职位招录。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4年5月13日至 5月17日之间进行。体能测评人选依据体能测评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各区县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当地人力社保局牵头分别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组织实施,对于招录指标较少的区县,也可以委托其他区县代为组织实施;报考市公安局主城分局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报考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市交委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选进行体能测评。
(四)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市纪委、市外经贸委和市审计局职位的,需要在面试前(201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之间)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详见附件1“其它要求”栏)。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公务员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依据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市纪委依据招考职位不超过1:20的比例确定、市外经贸委按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市审计局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若进入专业科目考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专业科目考试。市纪委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百分制)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其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总成绩÷2×3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2×70%;市外经贸委、市审计局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百分制)占面试总成绩的30%,其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在专业科目考试的第二天内,由招考的市级部门公布专业科目考试成绩。
市纪委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合格人数不足5人时,不再进行面试并取消该职位招录。
(五)面试
面试在2014年5月18日进行,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若达不到招录职位面试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录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但至少应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出现招录职位减少指标的情况时,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应当场告知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
市纪委进入面试的人选,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低按照面试比例确定;市外经贸委进入面试的人选,依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后从高到低按照面试比例确定,计算公式为:公共科目总成绩÷2×60%+专业科目考试×30%×40%。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但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面试结束后,以考生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总)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其计算公式为:没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市纪委的职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市外经贸委、市审计局的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总成绩×40%。
招录单位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2日后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内的“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栏查询。
>>>详情请查看《2014上半年重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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