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内容: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3、笔试时间:9月20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报考者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9个考区中的任何一个考区参加考试。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对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的职位已在招考职位表中注明。报考者可在2014年10月10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测评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3倍确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依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递补人员的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3、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的网站上公布,并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本着程序合法、统一口径的原则,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核;人民警察职位在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前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00之前由招录机关确认,并及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面试成绩×50%。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详情请查看《2014福建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基层公务员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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