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均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考试全部为主观性试题。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 《申论》
笔试在自治区东、中、西部设3个考区(分别设在通辽市、呼和浩特市和巴彦淖尔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
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答卷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表彰加分
1.表彰加分的条件和分值
对嘎查村干部报考者在任嘎查村“两委”成员(含连续任职)期间获得的有关表彰(不含对集体的表彰)予以加分:
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8分;
获得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表彰的加7分;
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央部委表彰的加6分;
获得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表彰的加5分;
获得盟市委、政府(行署)、自治区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加4分;
获得盟市委办公厅(室)、政府(行署)办公厅(室)表彰的加3分;
获得旗县党委、政府、盟市党委政府(行署)部门表彰的加2分;
获得旗县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加1分;
对于企事业单位给予的表彰不列入加分范围。
2.对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者获得的表彰,不实行加分。
3.加分程序
嘎查村干部报考者,须于2014年12月8日9:00至12日17:00时前向所在旗县人社局提交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各旗县人社局按照表彰加分的条件和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加分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加分分值,汇总后报盟市人社局。盟市人社局审核汇总本盟市所有加分人员情况后上报自治区公务员局。
报考者在规定时限内已提交了加分材料,但在公布笔试成绩前未能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终止加分。
4.加分认定
加分情况将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加分不累计,多次获得表彰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值给予加分。所加分值直接加入合成后的笔试综合成绩。
(四)笔试综合成绩的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每科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面试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含合并考试职位)上考生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综合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后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各盟市进行,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未经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在资格复审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持落户证明)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基层项目生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报考该职位考生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1.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3.按照考生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