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与考察
(一)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确定
按照每个职位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实际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按照以上原则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时,如出现考生总成绩并列的,分别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获奖加分的分值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公务员体检文件的规定,由各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组织实施。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未参加体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导致缺额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考察
考察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因考生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录用资格出现缺额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与录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本次招录的所有录用人员在苏木乡镇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参加公务员遴选和考录、事业单公开招聘以及申请调动等。录用人员应和招录机关、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
八、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以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者在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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