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日期:2015-2-3 11:07:57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10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或邮件确认。
电话确认:请拨打0311-86955961。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bianss@he.stats.cn,邮件内容需包括: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考生姓名、职位名称、联系电话、手机、所在单位(学校)等信息。标题统一按“××(考生姓名)确认参加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职位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当天,考生凭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面试候考室。面试前将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1寸彩照,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和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7.1寸彩色照片6张。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不再退还。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5年3月8日进行,上午9时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时30分前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94号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
乘车路线:乘11路、游11路、二环1路、二环2路、326路市内公交车,西二环合作路口站下车,东行100米路南。
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的人数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为1:1。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86955961、86955097、86955965
联系人:边双双、李玉善、刘春燕
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
2015年2月2日
附件
面试名单
面试时间 |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入围分数线 |
备注 |
3月8日 |
国家统计局承德调查队调查科科员 |
1001703001 |
彭瀛漩 |
703213108304 |
11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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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 |
703237480127 |
118.100 |
| |||
董振伟 |
703239132220 |
118.100 |
| |||
国家统计局衡水调查队综合科科员 |
1001703002 |
闫建伟 |
703211500327 |
125.200 |
| |
吴同葳 |
703213112319 |
125.200 |
| |||
陶钰 |
703213172711 |
125.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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