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日期:2015-2-3 12:24:07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10—12日电话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联系电话:020-83134990、83137963、83137961
决定放弃面试资格的,请将放弃说明连同身份证正反页复印件一并传真给广东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传真号码:020-83134990)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26楼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职位名称:XXX,职位代码:XXX”。)邮编:510045。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面试当天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东园宾馆(广州市越秀区东湖北路30号。)
(二)面试时间:2015年3月7日至3月9日,每日上午9时开始。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的人数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为1∶1。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联系人:邱彩霞、魏婷婷
联系电话:020—83137961、83134990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2015年2月2日
附件1
广州东园宾馆交通图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湖北路30号(020-37876000)
乘车路线:广州火车站乘坐211路公交车到东湖新村站下车,市内乘坐18路、112路、285路公交车到东湖路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