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日期:2015-2-3 12:27:26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详见附件1)的考生于2月5日17时前通过邮件方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报考职位代码+确认参加重庆调查总队2015年度公务员面试”。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已经进行过面试确认但面试当天缺席者,将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须向我单位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书》,该职位面试人选可由其他笔试合格人员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联系电话:023-67637097、15523266616
电子邮箱:zdrsc@cq.stats.cn
二、资格审查
请考生于2月1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学历、学位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15年3月7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10前到达候考室,同时携带资格复审时提供材料的原件,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并提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国际大厦重庆调查总队17楼会议中心(乘车路线见附件2)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招录职位录用计划1:1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线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特此公告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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