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日期:2015-2-3 12:36:19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11日19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电话确认请拨打0991-2692904、2628045。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3月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其他材料:3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8号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 贾依娜 收,邮编:830001,电话:0991-2628045。
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资格复审
面试当天,对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交邮寄材料的原件。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于2015年3月7日至3月9日间进行,每日上午9时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当日上午8时20分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93号新融大厦9楼会议中心。
乘车线路:从乌鲁木齐火车站乘44路公交车,从红山民航售票处乘17路、907路公交车,到南门站下车,往东100米。
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的人数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为1:1。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一)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时,按该职位当天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二)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最晚于当天早晨8:50前进入候考室,过时取消面试资格。考生进行全天封闭管理。
(三)新疆调查总队早晨上班时间10:00。
(四)联系电话 0991-2692904、2628045
传真电话 0991-2692904。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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