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报名网站查阅。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笔试后,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的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3.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4.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 550分)及以上;(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5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三)专业科目考试
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及要求见职位简介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又相同,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监狱戒毒管理系统职位、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含按人民警察要求招录职位),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他职位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察(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网站、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2015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街道公务员参照执行。
五、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其他报考要求详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 0511-85340136;
市委组织部 0511-84435702;
网上报名及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25552;
监督电话:0511-8534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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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镇江市公务员考试职位表(镇江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xls
2015年江苏镇江市公务员考试职位表(驻镇省垂直管理机构).xls
2015年江苏镇江市公务员考试各辖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各招考单位政策咨询电话.doc
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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