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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得知,北京市2017年公务员二次调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如下:
现场资格审查
2017年5月24日9:00至2017年5月26日17:00,由市级招录机关、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照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按照报名考生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后,招录机关不需再对其他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于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可同时进入面试。
接到招录机关通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由各市级招录机关、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招考简章》中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由招录机关电话通知,或详见招录机关网站。除上述材料外,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对于京外“985工程” 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对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2、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够说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
3、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1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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