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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人民警察职位体检公告
各位考生:
为做好咸宁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对象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职位计划与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人员名单见附件),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原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体检对象。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17年8月27日,体检日上午7:00前考生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集中地点:咸宁市公务员局一楼大厅(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25号)。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和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1张参加体检。
2、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体检前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3、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4、妊娠期考生体检时应及时告诉体检医生,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四条解释为准。
5、体检后,招录机关和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7、考生体检费用按实际收取,由考生自理(医院体检费450元)。
8、对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按照原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体检对象(递补人员体检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咨询电话: 0715-8057916(市公务员局录用调配科)
附件:咸宁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职位体检人员名单
咸宁市公务员局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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