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法院系统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海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要求,现将海南省法院系统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6月12日-13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2:40-5:30)。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23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主楼202室)。
二、资格复审的对象
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和招考职位的职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招考职位的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的比例为1:2;招考职位的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的比例为1:3。司法警察职位,按该职位的职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报考司法警察职位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试资格),并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复审的内容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盖有所在院校公章的应届生证明或准予毕业的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学历查询结果。
3、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4、除8个少数民族市县法院之外,其余法院的法官助理科员职位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8年通过考试但尚未取得证书的考生,应提供省级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盖章的司法考试成绩单。
5、财务管理科员职位需提供会计职称证书。
6、招考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社保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7、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8、职位有海南省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海南省户籍是指2019年3月26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的人员。
9、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10、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由招录单位在其准考证上盖章。
四、其他事项
1、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取消其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或体能测试)资格。
2、报考人员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及资格复审所需要的各类材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再寄原件。
咨询单位、电话: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0898—66962068
传真: 0898—66962119
附件:海南省法院系统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名单(按拼音排序).doc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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