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相关要求,现就报考我市职位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面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详见《汕头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时间》(附件1)。
二、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汕头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集中体检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6月25日,各职位体检时间详见附件1。
入围体检的考生须于当天上午6:40前到达汕头市财政大楼二楼(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东门进入)报到,凡未在当天上午7:00前报到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三、体检报到。入围体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男生480元,女生490元)、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签字笔,属矫正视力的近视考生,请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到达集中地点报到。到达后,请考生按照附件1的组别和序号自行排好队伍,务必保持安静,认真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考生需填写体检表第2页中有关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抽签序号”按照考生本人抽签序号牌填写,“受检者签字”留待体检结束后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贴上本人相片后交工作人员保管。考生经抽签确定体检最终组别和医院后集中乘车赴医院体检。
四、体检纪律。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并装入信封写上本人姓名后交体检小组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胸前左侧,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在“受检者签字”栏目签上胸卡号(不得签本人姓名),在体检小组工作人员组织下缴交体检费,领回代保管物品后,方可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六、体检结果。体检结果由招录机关向考生公布。体检不合格或须进一步检查的,招录机关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
七、关于复检。体检医院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招录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八、其他事项。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本通知和体检须知(附件2),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所有体检项目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6,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招录机关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如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请于6月19日前与招录机关联系。
集中地点不提供停车,请考生选择好交通工具,提前熟悉集中地点位置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附件:
1. 汕头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时间
2. 体检须知
3.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4.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5.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6.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