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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依考试总成绩(其中,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机关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报考基层公安、司法机关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按录用计划的2倍确定推荐人选(不足2人的,等额确定),按规定经相关院校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复试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招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体检、考核(报考公安机关的同时进行政审)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政审),从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员,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它
试点班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法律硕士层次的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10年7月1日
附件1:(点击此处下载)
1、山西省基层法院机关定向招录职位表(第二学位试点班)
2、山西省基层检察院机关定向招录职位表(第二学位试点班)
3、山西省基层公安机关定向招录职位表(专科试点班)
4、山西省基层公安机关定向招录职位表(第二学位试点班)
5、山西省基层公安机关定向招录职位表(法律硕士试点班)
6、山西省基层司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表(专升本试点班)
附件2:
附件3:
咨询联系电话:
省委组织部:0351—401935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351—3083737
省教育厅:0351—4060171
省公安厅:0351—3659106
省司法厅:0351—2681119
省人事考试中心:0351—7339662 733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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