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重 庆 市 委 政 法 委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2010年重庆市基层政法机关面向社会定向招录
公 告
为加强我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10〕29号)的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采取教育入学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培养一批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
一、定向单位、招录指标及培养模式
本次招录培养基层政法机关人员共189名,其中法院系统10名,检察院系统24名,公安系统145名,司法行政系统10名;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主要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 (详见附件1)。培养学历层次及招录指标如下:
(一)专科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10名)
实行专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的本科教育,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招录指标为:司法行政系统10名。
(二)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46名)
采取本科学士第二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招录指标为:检察院系统1名,公安系统45名。
(三)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论坛) 试点班(133名)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坛) 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2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招录指标为:法院系统10名,检察院系统23名,公安系统100名。
定向到县(自治县)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二、招录范围及对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招录职位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并取得2010年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三)取得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的应届毕业生;
(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未就业、服务期满(服务期计算至2010年7月5日)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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