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 ||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
||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
||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
||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
各州市地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编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等12部门《关于印发〈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1]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等12部门联合制定了《青海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切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改革运行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公务员招考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按计划、时间进度要求完成招考任务;省教育厅负责教育考试相关工作;省直政法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积极协调,省委政法委负责总体协调,确保各职能部门沟通顺畅、各工作环节衔接有序,并加强监督,指导试点院校学生培养工作,协助试点院校建设实习基地等事宜,确保定向政策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协调。省委政法委按照中央政法委有关精神,在牵头制定招录计划工作的同时,指导相关院校落实培养方案,督促落实定向政策,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教育厅负责协调有关院校根据省公务员局确定的拟录取人员名单,按照培养计划组织学生入校和教育培养;其他参与招录培养工作的省直政法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做好相关工作领域的政策指导、情况掌握和督办协调。
三、严格试点工作纪律,确保定向政策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纪律监督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试点招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参与招录培养工作的各有关部门要会同试点院校,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高度负责态度,坚决落实好定向政策,确保合格的毕业生到原定向岗位报到。对于在校培养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于违约不到定向岗位报到的,要依协议严肃处理;对于违反定向政策,擅自将试点班毕业生异地安置和使用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坚决予以纠正。因工作重大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在严肃查处责任人的同时,要坚决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
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国家安全厅
青海省司法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11年8月13日
国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