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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问:公共科目和教育考试科目的笔试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考试科目为: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以上起点本科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
位研究生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
14.问: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答: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1年9月17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的时间为2011年9月18日。其中,上午09:00-11:30报考专科层次进行文化综合、报考本科层次
进行民法学;报考法律硕士上午09:00-12:00进行专业综合Ⅰ,下午14:00-17:00进行专业综合Ⅱ。
五、关于现场资格复审、面试
15.问:如何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人员名单?
答: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公告》公布的比例,从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
入学考试成绩)÷(教育入学考试试卷满分)×50。
16.问:如何查询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复审、面试?
答:各职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2011年10月31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统一公布。报考人员可以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17.问: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哪些?现场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根据《公告》公布的比例,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都应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8.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时间为2011年11月6日,具体时间安排请报考人员留意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10月3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19.问: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答: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办法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按招录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按招录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
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依次确定少数民族地区、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其他人员再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
20.问:体检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答:体检由各招录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高法院、市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
21.问: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答: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的要求执行。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复检)。
22.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的,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报考公安系统和森林公安系统的,由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3.问: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报考人员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4.考察工作如何进行?
答: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7号)规定,考察工作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市高法院、市检察院负责组织,各招录机关负责本单位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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